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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职学校实行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及双证书制

来源: 本站发布时间: 2014/7/14 浏览:3919

    11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实施细则》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对海南省中职生培养以及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工学结合、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籍分级管理等。

    在学校管理方面,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退伍军人、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海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学校要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时间相结合。学校应当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完成学校规定课程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通过职业鉴定机构规定的操作技能考核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按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在学籍管理方面,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并指导、监督、检查全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直接管理省属学校(不含技工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技工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负责。市(县)所属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校应对学生学籍规定的相关纸质统计资料按学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考试录取与登记注册入学等方式,以登记注册入学为主,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时间4月20日前完成(限非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时间10月30日前完成。

    学校可从参加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或凭初级及以上中学毕业证书,或具有初级及以上同等学力证明书,免试录取新生。五年一贯制、“3+2”连读、“3+2”分段和“3+4”分段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不得跨模式转学。(记者 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