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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设立2016年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最低录取控制

来源: 本站发布时间: 2016/8/15 浏览:3200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设立2016年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公告

一、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含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为320分,在汉族地区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为370分;
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526分;
三、中高职“3+2”连读培养试点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350分;
四、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300分;
五、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1.应用日语、韩语、俄语、法语、德语等小语种外语专业:260分;
2.其他专业:300分。
    各学校录取考生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除外),擅自录取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不能办理学籍。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附件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及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初中学校名单

一、少数民族聚居市县(9个):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
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初中学校(16所):儋州市雅星中学、儋州市南丰职业中学、儋州市兰洋职业中学、琼海市民族中学、万宁市南桥学校、万宁市东岭学校、万宁市东兴初级中学、万宁市新中初级中学、万宁市南林初级中学、万宁市思源实验学校、万宁市礼纪初级中学、万宁市北大学校、万宁市禄马学校、万宁市民族中学、屯昌县南坤镇南坤中学、屯昌县南坤镇黄岭中学。